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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高考加分政策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4-12-29 02:27:07 | 趣学号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2013107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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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高考加分政策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江苏省省属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创建于1964年,是国家“双高计划”、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共开设了8个二级学院和37个专科招生专业,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107,江苏省招生代码1231,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编招生代码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襄王南路1号。

第四条 学校是江苏省省属公办全日制高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校创办于1964年,占地1100亩,学历教育在校生1.3万余人。设有8个二级学院和37个招生专业、4个国家级实训基地、3个省级实训基地和6个省级研发中心,坐落在两汉文化旅游区,南依风景迤逦九里山,北望碧波荡漾九里湖,山水相连、人文荟萃;校园芳草萋萋,环境幽雅,是求知成才的理想之所。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各生源省份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物理类、历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原则:

江苏省物理类、历史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依次安排专业。如所填报专业分数均不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以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学生入校一学期后可申请一次转专业。 趣学号

第十九条 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原则:

对各省外(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以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如所填报专业分数均不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以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的成绩。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历史、化学、政治、生物、地理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学生入校一学期后可申请一次转专业。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和《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元/生﹒学年),具体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4700、理科类专业5100、工科类专业5300、农林类专业2200、医学类专业6200、体育类专业4800、艺术类专业6800;住宿费标准为500-1500。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奖助贷政策

学院建有完备的“奖、勤、助、贷、减、补、免”助学体系,不断提升“精准资助”工作水平,学生奖励、资助面达50%以上。

1.设立“绿色通道”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2.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赞助奖学金等。

3.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省内外各批次中,报考我院高分子材料智能制造技术橡胶智能制造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4个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专业被录取且达到本科线的学生,均可享受新生特等奖学金(每生10000元);省内外高考批次,报考我院所有专业被录取且达到本科线的学生,均可享受新生二等奖学金(每生2000元)。

4.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人每年最高4300元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减免学费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监督机制

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组成的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及时回复考生申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部门联系电话:0516-85782200。

第二十五条 违规处理

凡在招生录取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各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襄王南路1号

邮政编码:221140

联系人:刘老师、李老师

咨询电话:0516-85782003、85782059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信息与服务网网址:/

电子邮箱:zsb@

第二十七条 本招生章程由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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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关于射击二级运动员加分

国家二级运动员高考不加分。

教育部将出台《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课程)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意见》。2015年1月1日起,将取消奥赛等6项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只保留“烈士子女”等5类加分项目。教育部要求,各省市不得擅自扩大全国性加分项目使用范围。此外,有关部门要对加分资格进行复核复测。涉及体育类特长生加分的考试,体育部门要按照二级运动员标准进行严格测试,确保加分资格真实可信。最终规定,以教育部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6类奖项获得考生高考不再加分
1.在高中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
2.“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
3.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4.高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
5.高中阶段获省级优秀学生称号。
6.高中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

徐州市高考加分政策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江苏: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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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107,江苏省招生代码1231。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襄王南路1号。

第四条学校是江苏省省属公办全日制高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校创办于1964年,占地1100亩,学历教育在校生1.2万人。坐落在两汉文化旅游区,南依风景迤逦九里山,北望碧波荡漾九里湖,山水相连、人文荟萃;校园芳草萋萋,环境幽雅,是求知成才的理想之所。

学校有一支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有教授、副教授240余人,博士51人。“双师”素质专业教师占比超过85%,还有200余名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活跃在教学一线。

第五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学生参加各生源省份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物理类、历史类、艺体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

江苏省物理类、历史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依次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政治、地理的成绩。学生入校后可申请一次转专业。

江苏省艺术类批次美术招生专业要求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考生按“文化分+专业分”的总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专业分数高者优先。

第十九条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以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如遇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的成绩。学生入校后可申请一次转专业。

第二十条普通高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和《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元/生﹒学年),具体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4700、理科类专业5100、工科类专业5300、农林类专业2200、医学类专业6200、体育类专业4800、艺术类专业6800;住宿费标准为500-1500。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奖助贷政策

1.学院设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2.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人)、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赞助奖学金等。

3.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省内外各批次中,报考我院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橡胶工程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4个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专业被录取且达到本科线的学生,均可享受双高专业院长奖学金(10000元/人);省内外高考批次,报考我院所有专业被录取且达到本科线的学生,均可享受优秀新生奖学金(2000元/人)。奖学金按照就高原则发放。

4.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人每年4300元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减免学费政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监督机制

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组成的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及时回复考生申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部门联系电话:0516-85782200。

第二十五条违规处理

凡在招生录取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各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襄王南路1号

邮政编码:221140

联系人:刘老师、李 老师

咨询电话:0516-85782003、85782059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信息与服务网网址:

电子邮箱:zsb@mail.xzcit.cn

第二十七条本招生章程由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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