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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后怎么报学校
高考平行志愿填报:把握顺序记住参考口诀
2009年06月19日 17:41
今年首次实行“平行志愿”,若考生定位不恰当、梯度不合适都有落榜可能,因此家长和考生都非常关心“平行志愿”填报要注意什么,如何才能规避风险。昨日,省招委会出台《“平行志愿”解读》。
平行志愿也有自然顺序
一是志愿并列,考生所填报的多个院校志愿属于并列关系,即在同一投档时间段,考生所填院校均有可能被检索;
二是分数优先,在检索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前,首先要将所有考生分文史、理工类按投档分(高考总分加政策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位次排列,投档检索时,先从最高位次考生志愿检索,再依次检索以后位次的考生志愿;
三是遵循志愿,考生所填报的多个院校志愿虽然属于并列关系但是院校志愿栏目之间仍有自然排列顺序,检索时,是按考生填报排列的院校顺序依次进行的,当考生的投档分符合首先被检索到的院校投档线时,该生即投到该院校,由高校择优录取,考生档案一旦投出,即不再检索该生的其它志愿;
四是一轮投档,因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是平行的,故投档检索只能进行一轮,如果考生因几个平行志愿均未满足院校条件而未被投档,或投档后由于某种客观原因被退档时,可以参加同批次征求志愿或下一批次的投档检索。
需要提醒考生的是:“平行志愿”不是“平等志愿”也不是“平行录取”。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有自然顺序,并不是只要成绩达到所填报的4个平行志愿院校录取条件,就可能会被4所平行志愿院校同时录取。而是只要考生档案投到一所志愿高校后,其他志愿就不再检索,对每个考生而言投档录取机会仍然只有一次。
一个位次对应一个考生
考生的投档分是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加上固定的政策性照顾加分后的分数(是判断考生是否向高校投档的基本依据)。比如,某考生高考总分是590分,如果他是省优秀学生,按我省政策,他可以享受20分政策性照顾加分,他的投档分就是610分。
位次是考生的投档分在文史类或理工类排序中所处的具体位置。平行志愿是从高分到低分对考生逐个检索,当遇到同科类同批次同分考生时,计算机是无法判断先检索谁后检索谁,因此必须分科类对同分考生按照事先确定的排序规则排出一个位次,一个位次对应一个考生。位次是惟一的,计算机可以按位次对考生逐个检索。
那么平行志愿是不是只对高分考生有利呢?省高招办专业人士指出,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意义在于,它对于不同批次不同分数的考生都增加了选择面,每个考生可以同时填上几所梯度层次的高校,特别是每一批次都有其相对高分考生,选择面和受益面更明显,因此平行志愿对高分考生有利的同时,也一样增加了其他考生的投档机会。
平行志愿风险注意规避
省高招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平行志愿仍有一些风险,需要引起考生和家长的重视。
由于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是采取一次性投出,一轮投档后不可能补投。考生被投档后,如果成绩相对较低、专业不服从调剂、不符合特殊专业的体检要求、不符合某些专业的单科成绩要求等,高校就可能将档案退回。而一旦出现退档,考生只有参加征求志愿填报或下一批次录取。
同时,考生定位不恰当、志愿梯度不合适也是造成落榜的重要因素。如考生填报的4个平行志愿都过高,投档分未能达到院校的投档线,考生档案就不可能被投出。如果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之间没有适当的“梯度”,则该考生被投档的机会将大为减少,相当于自己把原有的4次机会变成一次机会,那样变成了如果A志愿不能投出,而B、C等后续平行志愿院校比A志愿院校要求还高,则后面的平行志愿显然也都无法投档。
省高招办相关负责人建议考生注意规避风险,在专业选报上恰当定位,并根据情况选择“服从专业调剂”;身体有缺陷的考生最好填报身体不受限制的专业;高校有些专业是有特殊要求的,考生要仔细阅读招生章程,看高校哪些专业有特殊限制,以提高自己的录取机会;量力而行,选择适合自己的高校,院校间一定要有适当的梯度,后面的志愿院校的投档分一定要比前面志愿院校的低。
把握顺序记住参考口诀
从理论上讲,实行平行志愿后,几所好大学可以同时填报了,但考生和家长必须注意顺序。因为平行志愿投档,是按考生平行志愿所列各院校的先后顺序依次检索的,一旦符合条件,档案即投向先检索的高校。如果平行志愿的顺序不合理或所填报院校近年录取分数线相对于自己的分数均较高,也可能导致考生与较好院校失之交臂,甚至无法出档。
如何把握好“平行志愿”之间的顺序?请家长和考生记住参考“口诀”——冲一冲、稳一稳、保一保、垫一垫。即把握好冲、稳、保、垫之间的梯度关系。
在填报平行志愿时,考生不妨将自己有希望“跳一跳”够得着的理想学校作为志愿A,将符合自己成绩水平的“对口”学校作为志愿B,志愿C填一所“保守”学校,志愿D则填“垫底”学校。这样的话,几所学校就形成了梯度配置的顺序,可避免“高分低就”带来的懊悔,也防万一没达到较好院校的投档分,也有相应的院校可读,不至于落到低批次院校或落榜。
不过,要注意的是,“冲一冲”要慎重,要有一定把握,而不是盲目乱冲。
高考平行志愿填报:把握顺序记住参考口诀
2009年06月19日 17:41
报考专业注重冷热搭配
填报“平行志愿”时,考生对专业的选择应注意哪些问题呢?省高招办专业人士介绍说,考生必须明确,被投档考生的几个专业之间并不平行。考生在选择专业时,尤其要注意专业的搭配。因为对高校而言,实行平行志愿后,专业的安排较之过去难度增加了。
过去的“梯度志愿”模式,一所高校由于进档分数相差很大,高校能从容地根据考生分数把考生安排到不同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高校进档考生的高考成绩差距缩小了,热门专业和优势专业就可能出现“拥堵”。
平行志愿要求考生更加重视专业的冷热搭配和“服从专业调剂”,在专业的选择上一定要留有余地。如果考生同意专业调剂录取机率就会更大些。
因此,在平行志愿模式中,如果首选学校,就要作好适当降低专业的要求,如果首选专业,则要做好降低对学校要求的准备。
加分照顾录取时这样处理
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如果享受政策性加分照顾,那么在投档录取时是怎样处理的呢?
据介绍,考生如享受到固定的政策性照顾加分,则其照顾加分可以与高考总分合在一起成为考生的投档分,然后该考生将以投档分参与平行志愿的位次排序、投档和录取。如果考生享受的是非固定的政策性加分照顾,则其加分照顾不能作为固定加分计入投档分,考生仍按照原来总分排序,只是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平行志愿相关栏目时,才进行加分处理。
比如,理工类考生李四,高考总分575分,是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加20分的照顾,但是这是非固定的政策性加分照顾,因此这20分不能计入投档分参加排序,只能先以575分的投档分参与理工类考生的排序。如果李四在本一批平行志愿A填报
浙江大学,B填报
福州大学,浙江大学的理工类正式投档线为593分,福州大学的理工类投档线为580分,当轮到李四投档时,由于他的投档分是575分达不到浙大的投档线,将不会被投档;但是检索B志愿时,福州大学是省内高校,按规定考生可以享受到上述加分照顾,这时录取系统才会在他的高考总分上加上20分,此时李四的投档分也就变成了595分,达到了福大的投档线,投档系统就会将李四投档到福大。
征求志愿考生最后的机会
平行志愿录取流程为:提供生源分布统计(模拟投档)——常规志愿投档与录取——征求志愿投档与录取——调剂志愿的投档与录取。
进行征求志愿是为了给常规志愿未被投档或者投档后因种种原因被高校退档的考生提供新的录取机会。根据省招委会规定的流程,征求志愿录取、调剂志愿录取和降分录取都要依据考生在征求志愿时填报的院校志愿。因此,在常规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要注意把握机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参加征求志愿的填报,这是最后一次录取机会。
考生要注意的是,在省招委会规定的政策性降分幅度范围内,即投档分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报考民办高职高专院校可在50分)的所有未被录取的考生都可以参加征求志愿的填报(填报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志愿的考生不受此分数限制)。征求志愿投档录取时,如属已完成计划后又追加的招生计划,考生投档分必须高于相关高校常规录取时的最低录取分数方可被投档。在服从院校间调剂志愿投档时,如有的高校生源不足,有可能需要将低于常规与征求志愿时最低的录取分数线的生源用来调剂补充,填了愿意服从院校间调剂志愿的考生只要其投档分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就有可能被调剂录取。希望被降分录取的考生可选择填报有可能申请降分投档的院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警察学院,英文名为Guangxi Police College,学校代码11547。学校是广西唯一公办全日制公安本科高等学校,是八桂警官的摇篮和法律人才培养的沃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层次有本科模埋、高职高专。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并码纯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全日制本专科生安排在仙葫、五合两个校区就读。仙葫校区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军堂路6号,五合校区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7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在上级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公安专业招生面试工作、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监察办公室设在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九条 我校2020年招生专业有:
(一)公安本科专业。
治安学 030601K、
侦查学 030602K、
禁毒学 030604TK、
经济犯罪侦查 030606TK、
公安管理学 030612TK、
警务指挥与战术 030615TK、
刑事科学技术 083101K、
交通管理工程 083103TK、
网络安全与执法 083108TK、
犯罪学030611K。
(二)非公安本科专业。
法学030101K、
监狱学 030103T、
社会工作030302、
信息安全080904K、
行政管理 120402、
知识产权030102T、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080910T、
数据科学与
大数据技术(产教融合应用型本科)080910T、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130208TK。
(三)非公安高职高专专业。
安全技术与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技术管理方向)520904、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600406、
计算机应用技术 610201、
计算机网络技术 610202、
信息安全与管理 610211、
司法助理 680501、
法律文秘680502、法律
文秘(速录方向)680502、
法律事务 680503、法律事务(律师助理方向) 680503、法律事务(行政法律方向) 680503、
安全防范技术 (按照机场安检方向培养)680702、安全防范技术(
空中乘务及空中安保方向)680702。
第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招生年度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部分非公安专业安排跨省招生。
第十二条 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根据4年后广西公安机关招警需求测算,经自治区公安厅、教育厅等相关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条件
第十三条 报考公安专业须符合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条件和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有关条件。
第十四条 报考非公安专业须符合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条件,其中,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安全技术与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技术管理方向)、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安全防范技术(按照机场安检方向培养) 、安全防范技术(空中乘务及空中安保方向)专业绝咐还须符合我校规定的条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公安专业须经广西公安厅政工部门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后方能录取。公安专业分科类、性别按照招生计划实行1:1投档录取。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在学校网站另行公布。
第十六条 非公安专业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专业测试且合格,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和专业测试成绩都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专业测试成绩×70%+高考文化分(含加分)×30%,未参加专业测试或联考和专业测试或联考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安全技术与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技术管理方向)、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在面试、体检合格后,按照招生计划实行1:1投档录取。
安全防范技术 (空中乘务及空中安保方向)专业广西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合格,未参加专业测试或联考和专业测试或联考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若考生已参加过我校组织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考,则无需重复参加以上专业测试,可直接填报该专业,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广西以外省份的考生可按专业身体条件要求填报普通志愿进行录取,入学后参加专业测试,合格继续就读本专业,不合格可调整到其它普通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安全防范技术专业(机场安检方向培养)按普通专业志愿进行录取,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合格,不合格可调整到其它普通专业就读。
以上专业测试、面试、体检时间、地点在学校网站另行公布。
第十七条 其他非公安专业不需面试,按照招生计划实行1:1投档录取。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分配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A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A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B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公安专业分科类、性别按照面试合格人数与招生计划实行1:1投档。公安专业面试合格生源不能满足1:1出档的,实行招生计划文理科调剂出档(根据公安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有关政策规定男女生比例不能调剂),调剂后面试合格生源仍不能完成计划的,进行征集志愿。
第十九条 考生同分排序规则:统考总分(总成绩+照顾分,下同)—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排在前面的为高位次,排在后面的为低位次。依此类推。
第二十条 学校认可广西招生考试院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给与考生的加分,并按考生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序。
第二十一条 对报考外语语种不限制。但学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
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二条 公安专业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15%,非公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入学的,须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批准或者请假逾期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经广西物价部门最新审批为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公安专业在入学1个月内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学费缓交或减免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警务化管理,公安专业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非公安专业学生统一着校服。
第二十八条 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的,颁发广西警察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九条 根据《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精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参加由国家公务员局、公安部组织的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统一招警考试,经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均合格的毕业生,原则上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职位。
非公安专业毕业生实行协议就业或双向选择就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军堂路6号,邮编:530022)
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771-5612367
招生咨询电子邮箱:gxjcxyzsb@163.com
监督及投诉电话:0771-5612492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和我校网站向社会发布。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广西警察学院。
趣学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
电子科技大学,院校代码:10595。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共建高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广西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广西重点建设高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条 学校现有桂林市花江校区、金鸡岭校区、六合路校区和北海市北海校区。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政策规定,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领导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编报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有关问题,组织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等。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接受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布,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但原则上考生加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部分特殊类型招生除外)。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 以内。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若计划未完成则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的征集志愿录取;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非艺术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根据录取情况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当考生总分(含加分)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则按照以下排序规则排出位次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理工科类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出位次:
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数学科成绩——语文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
文史科类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出位次:
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
第十五条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分=艺术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若出现综合分相同的情况,则按艺术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艺术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参照第十四条)。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报考我校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8cm。
第十八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要求。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类型的考生,按国家有关文件和学校的相应规定投档录取。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二十条 我校各专业外语教学中,主要采用英语教学(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除外)。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方合作院校均为英语国家院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统考外语语种限定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我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一年或两年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在专业大类内确定专业。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时对考生性别、应往届均无限制。
第二十三条 录取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
第五章 入学与录取资格复查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并通报给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中学,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入学报到后,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应参加专业或特长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费标准
(一)普通本科专业按学分收费
新生报到时,艺术类专业预收12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预收5500元/人·学年。
(二)应用型本科专业:
物流管理专业7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7500元/人·学年。
(三)与印度国家信息技术学院(NIIT)合作办学项目:
网络工程专业12500元/生·学年。
(四)中外校际交流本科项目:国内学习期间,工科类专业22000元/人·学年,管理类专业21000元/人·学年;国外学习期间,费用执行外方标准。
(五)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8500—9000元/人·学年;工科类专业7500—8500元/人·学年;经济、管理类专业7000—8000元/人·学年。
(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预科期间按学年收费:8000元/人·学年,升入普通本科专业后按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收费。
(七)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期间按所在培养学校规定的学费标准收费,升入普通本科专业后按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收费。
第三十条 住宿费标准
(一)桂林校区:学生宿舍分四人间、六人间、八人间和十人间,住宿费500—1550元/人·学年。
(二)北海校区:学生宿舍为八人间,住宿费1100元/人·学年。
第三十一条 以上各项收费最终以自治区发改委批复的标准为准。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并提供国家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资助办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招生咨询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 针对我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我校面向社会开通招生咨询服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73-2290010(兼传真)
咨询邮箱:zhaosheng@guet.edu.cn
学校网址:
www.guet.edu.cn
招生网址:
www.guet.edu.cn
/zs/
通信地址:广西桂林市金鸡路1号(邮编541004)
第三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并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73-2290659(兼传真)
举报邮箱:jub@guet.edu.cn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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