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2 09:14:22 | 趣学号
江西高考又要有新动向了!高考文理不分科从哪一年开始实行?根据江西人民政府发布《江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关文件收集整理出 江西高考政策 及高考改革最新方案汇总,希望能够解答考生关于江西高考改革的疑惑。 导读: [1]2017年秋季入学高一新生开始不分文理科 [2]2016年江西高考全部科目使用全国卷 [3]2016年江西高考录取批次二本三本合并 [4]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 其他省份高考改革内容: 全国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广东 江苏 山东 浙江 湖北 四川 广西 湖南 辽宁 海南 宁夏 福建 甘肃 河北 吉林 江西 云南 河南 山西 陕西 安徽 新疆 西藏 贵州 青海 内蒙 黑龙江 江西高考改革不分文理科 2015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从2016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试行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与统一高考录取挂钩。2020年起,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3科,不分文理科,统一高考成绩和学生自主选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共同构成,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具备条件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使用。 外语考试包括笔试和听力测试,引导外语教学注重应用能力的培养。高中学生最多参加两次外语考试,可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2016年江西高考全部科目使用全国卷 江西2016年高考考试大纲已出炉。据介绍,江西省2016年高考继续使用全国统一卷,总分值为750分,分析指出,英语科目语言知识运用所占分值较大。与往年不同,今年文理综合科目试题不涉及跨学科出题。 2016年江西高考录取批次二本三本合并 2016年起,合并文史、理工类本科第二、第三批次,合称为本科第二批次;2018年起,合并艺术、体育类第二、第三本科批次;从2020年起,进一步减少 录取批次 ,优化 平行志愿 投档和录取办法。在此基础上,探索学生多次选择、被多所高校录取的可行性,增加高校与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事实上,2015年高考,江西省将把 提前批次 师范类、体育类相应划归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批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在一定程度上,这一变化已经体现了招生制度改革的趋势。 江西高考改革之加减分项目 一、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 (一)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取消2015年1月1日后获得以下奖项、名次、称号考生的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1、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 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 自主招生 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3、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在应届毕业年份参加普通高考可加5分(其中,体育优惠加分项目限定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跆拳道、网球等10项,由省体育部门重新对二级运动员资质进行复核,且须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体育专业复试合格,方可获得加分资格)。 二、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4、经省政府批准的民族乡(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按照法定程序批准且经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的民族村(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2021年 云南 三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 工作 ,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 校招 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趣学号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及类型
1.学校代码和全称:14239、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层次和类型:专科、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办学地址及邮编:云南省文山州职教园区,邮编:663099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主任由校党委 书 记和校长担任。
第六条 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和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 毕业生 就业 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十条 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专业以当地省级招生 考试 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云南省组织的“三校生”招生考试,实行 计算机 网上远程统一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认可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十四条 我校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即: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排序中考生分数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
第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 新生 ,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费 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按云南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国家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每年评选一次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分别为8000元/生/年、5000元/生/年、1900元/生/季度(每年分为春季学期、秋季学期两个季度)、1400元/生/季度(每年分为春季学期、秋季学期两个季度)。
第二十条 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条 助学贷款: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向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构建了“奖、贷、助、补、减”为主线的帮困助学育人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开通“绿色通道”。
第六章:学制和 毕业 证书 的发放
1、学制:三年
2、毕业证书的发放: 学习 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证书学校名称: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 高考 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由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76-2828510(兼传真);
学院地址:云南省文山州职教园区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
网址:;
E-mail:ynsxxyzsb@163.com。
第二十二条 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办公室
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以上就是趣学号小编整理的内容,想要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内容敬请关注趣学号。更多相关文章关注趣学号:www.quxuehao.com华东政法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秋季统一高考)一、院校全称华东政法大学二、就读校址长宁校区地址为万航渡路1575号;松江校区地址为龙源路555号。2020年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松江校区。三、层次■本科□高职□专科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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