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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甘肃高考志愿是怎么录取的 录取原则和顺序是什么

2024-10-19 06:09:20 | 趣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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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2024甘肃高考志愿是怎么录取的 录取原则和顺序是什么

云南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招生全程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云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681。

第四条 校区设置:学校共有两个校区,分别为呈贡主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邮政编码:650500)、 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298号,邮政编码:650092)。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的学历教育资格。

第六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与云南省共同建设的重点师范大学。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第八条 颁发证书: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主管招生工作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监察审计处)和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处),负责招生监察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在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由学校招生处具体实施。其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二)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在各省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专业介绍请通过学校招生处网站查询( )。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毕业生就业质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十四条 预留计划及使用原则:学校预留计划数为10个,主要用于解决末尾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普通文史理工专业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学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对单个考生而言,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若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也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数学学院的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专业要求考生数学单科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第二十条 “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与舞蹈学类[含舞蹈学(师范)、舞蹈表演]”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一条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的培养方向为: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器乐(包括流行乐器)的培养方向为:钢琴、手风琴、小号、小提琴、单簧管、长笛、古筝、琵琶、柳琴、竹笛、二胡、爵士钢琴、流行键盘。“音乐学”专业,声乐的培养方向为: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器乐的培养方向为:钢琴、手风琴、小号、小提琴、单簧管、长笛、古筝、琵琶、柳琴、竹笛、二胡。“音乐与舞蹈学类[含舞蹈学(师范)、舞蹈表演]”专业培养方向为: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古典舞。

第二十二条 “美术学(师范)”“绘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三条 “书法学(师范)”专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文化(不分文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不分文理)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五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文化(不分文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不分文理)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六条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体育舞蹈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七条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认可学校校考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且体检合格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八条 “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原则是:

(一)省内招生录取原则: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体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7.72]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二)省外招生录取原则: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九条 “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文化(不分文理)成绩达到合格线,体育专业成绩不低于75分的情况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足球专项成绩×2.5+(文化成绩-体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7.72]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三十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考试、单独录取,考试及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免试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与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合作的本科教育项目,采用中澳合作培养模式,招收文史类、理工类及体育类考生。该专业录取原则是:文史类、理工类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按本章程第十六条内容执行;体育类考生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达到外方合作院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赴外方合作院校学习。国内学习期间费用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年制定的收费政策或核定标准执行,国外学习期间费用以外方合作院校当年发布的为准(详见 “2020年考生报考指南”)。考生报考时需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情况。

第三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与爱尔兰国家学院合作的本科教育项目,采用“3+1”合作培养模式,学生前三年在国内学习,第四年到爱尔兰国家学院学习,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学校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及爱尔兰国家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国内学习期间费用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年制定的收费政策或核定标准执行,国外学习期间费用以外方合作院校当年发布的为准(详见 “2020年考生报考指南”)。考生报考时需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情况。

第三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该项目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会计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但普通文史、理工专业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专业之间不能互相调剂。填报了普通文史、理工专业志愿未填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在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可以调剂到其他普通文史、理工专业,但不能调剂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专业,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五条 “专升本”招生专业招收云南省高等专科学校相关专业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云南省公费师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少数民族预科班”及其他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学校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资格,港澳台学生均可通过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考试报考学校。此外,香港考生可通过对港免试招生计划报考学校;澳门考生可通过对澳招收保送生计划报考学校;台湾考生可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报考学校。

第三十八条 凡报考我校部分需要外语口语考试成绩的专业(招生专业见各省招生计划版)的考生,须参加各省(区、市)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合格者方能填报相关专业志愿。

第三十九条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种为英语。同时,还开设泰语缅甸语越南语老挝语柬埔寨语等语种供学生选择。

第四十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四十一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四十二条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含体检和艺术类、体育类学生专业复测),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取消学籍。

第五章 学费及住宿标准

第四十三条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的学费收取实行按学年预收,并按学年实际修读课程学分进行核算,待学生毕业时进行总结算,多退少补。住宿费按住宿条件和核批标准,据实收取学年住宿费。学费及住宿标准详见下列表格:

(一)学费标准

收费项目

层次

学费标准(元/生.学年)

1.哲学

本科

3,400

2.教育学

本科

3,400

3.文学

本科

3,400

4.历史学

本科

3,400

5.经济学

本科

4,000

6.法学

本科

4,000

7.管理学

本科

4,000

8.理学

本科

4,500

9.工学

本科

4,500

10.艺术(应用类)

本科

10,000

11.高等职业教育

本科

5,000

12.艺术类高等职业教育

本科

10,000

13.艺术(应用类,师范)(含艺术教育

本科

7,000

14.“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本科

15,000

15.“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

本科

18,000

备注:以上收费项目标准为2019年度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年制定的收费政策或核定标准执行。

(二)住宿标准

校区

普通宿舍
(元/生.学年)

六人间
(元/生.学年)

四人间
(元/生.学年)

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

400

——

1200

呈贡主校区

——

800

1200

第六章 奖学助困措施

第四十四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成绩优异者可以申报“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西南联大奖学金”“朱德祥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红河助学金”等奖助学金。

第四十五条 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构建了以资助育人为主体,以国家助学贷款为渠道,以勤工助学为手段,以奖学金为激励,以助学金为保障,以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少数民族补助等为补充的资助育人的工作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具体规定的,以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师范大学2020年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

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处地址及联系方式

1.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

2.邮编:650500

3. 电话:0871-65912887、65910379(兼传真,呈贡主校区)

0871-65516256(兼传真,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

4.网址:

5. E-mail: zhaoban@yn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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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工作,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百色学院,英文名称为Baise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0609。

学校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21号(邮政编码:533000),分东合校区和澄碧校区。

学校网址:

第三条 学校始创于1938年,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学校面向广西及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高职)。

第四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具有百色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我校本科、专科(高职)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全国承认的百色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百色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百色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规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等,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研究。

通讯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21号 邮编:533000

联系电话/传真:0776-2848059(兼传真)、2853010

电子信箱:bsxyzjc@bsuc.cn

招生网址: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招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通讯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21号 邮编:533000,电子信箱:jjjcs@bsuc.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统筹考虑投放计划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因素,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分省分专业计划,学校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并通过其官方招生刊物、学校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艺术特长生,认可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试要求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体育特长生,不单独组织体育类专业考试,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试要求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的录取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模式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原则上按照调档范围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学校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考生成绩情况,对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无男女生招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原则

(一)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超过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则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表演专业、音乐学专业(器乐类)仅招收演奏钢琴、小提琴、中提琴、二胡、古筝的考生。

(二)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专业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体育高考分×55%+文化分×4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按体育高考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体育高考分和文化分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三)定向师范生的录取原则

我校2020年在广西区内招收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三年制专科层次、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层次定向师范生(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定向招录广西2020年高中、初中毕业生,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具体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定向县(市、区)、培养计划协议书签订、新生入学等相关内容将在我校的招生网上另行发布。

(四)中职直升本科的录取原则

我校2020年继续在广西区内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具体招收条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原则等相关内容将在我校的招生网上另行发布。

(五)民族预科生的录取原则

我校民族预科生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和普通少数民族预科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

1.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80 分。预科阶段免交学费,集中在我校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期间考核的综合成绩排名情况,选择相应专业后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2.普通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收少数民族高考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80 分。预科阶段集中在我校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期间考核的综合成绩排名情况,选择相应专业后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缴费时间缴纳学杂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和百色市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学费标准将在百色学院网站( )上公布。

第七章 资助体系

第二十三条 为了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又勤奋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开辟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建立了包括“奖、贷、助、补、减、免”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有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2024甘肃高考志愿是怎么录取的 录取原则和顺序是什么

2024甘肃高考志愿是怎么录取的 录取原则和顺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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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高考本科批(B段):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实行顺序志愿投档,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不征集志愿。下面是具体高考录取内容,一起来看一下吧。
2024甘肃高考志愿是如何录取的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和艺体类。其中普通类设置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四个批次。艺体类设置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三个批次。每个批次下各设置若干段次,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填报模式。
1.甘肃高考普通类
本科提前批(A段):包括军队、公安(武警)、司法、军队招飞、民航招飞、国家公费师范生、地方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优师专项、强基计划、职教师资单招、消防单招、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单招、残障生单招、保送生、少年班、小学全科教师等招生计划;经批准同意的部分特殊招生院校的招生计划及部分院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类、小语种、航海类等专业招生计划。实行“1+1”顺序志愿(1个第一院校专业组志愿和1个第二院校专业组志愿)投档,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未完成招生计划实施一次征集志愿。
甘肃高考本科批(B段):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实行顺序志愿投档,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不征集志愿。
甘肃高考本科批(C段):包括普通类、定向、民族班、预科班、民语及对等培养、高等职业教育中职升学考试录取(以下简称“中职升学”)、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原精准扶贫专项)、革命老区专项、民族专项等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未完成招生计划实施两次征集志愿。
高职(专科)提前批(D段):包括公安(武警)类、农村医疗专项计划、小学全科教师、残障生单招、高职综合评价录取等招生计划。实行“1+1”顺序志愿(1个第一院校专业组志愿和1个第二院校专业组志愿)投档,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未完成招生计划实施一次征集志愿。
高职(专科)提前批(E段):定向招收军士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未完成招生计划实施一次征集志愿。
甘肃高考高职(专科)批(F段):包括普通类、民语类、定向、建档立卡专项(原精准扶贫专项)、民族专项、中职升学等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未完成招生计划实施两次征集志愿(可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适当增加征集志愿次数)。
2.甘肃高考艺体类
甘肃高考本科提前批(G段):经批准同意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高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和戏曲类的专业招生计划。实行顺序志愿投档,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不征集志愿。
甘肃高考本科批(H段):使用统考成绩的所有本科层次艺体类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3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未完成招生计划实施两次征集志愿。
甘肃高考高职(专科)批(I段):使用统考成绩的所有高职(专科)层次艺体类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3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未完成招生计划实施两次征集志愿(可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适当增加征集志愿次数)。
高考成绩公布后除强基计划、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单招、残障生单招、高职综合评价录取等招生计划无须填报志愿外,其余院校招生计划均须考生填报志愿。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同时录取的批次不得兼报,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进行填报,即艺体类本科各批次和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只能选定一类填报;艺体类高职(专科)批和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只能选定一类填报。中职升学类考生只能填报中职升学志愿。普通类、艺体类各批次段征集志愿的志愿设置保持不变。
甘肃高考志愿录取原则和顺序是什么甘肃高考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段)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
甘肃高考普通类按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从高到低进行投档;艺术类在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艺术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以一定比例换算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投档。艺术类各招考类型综合排序成绩除播音与主持类外,其他专业类别平行志愿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排序成绩=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50%+专业课总分÷300×750×50% ,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播音与主持类排序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排序成绩=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70%+专业课总分÷300×750×30%,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体育类各招考类型平行志愿综合排序成绩为体育专业课成绩。
甘肃高考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段)次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投档。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按高校招生章程要求将具备报考资格且达到分数要求的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招生院校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录取,录取办法由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院校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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